——足乐堂记——

古人云“知足常乐”,此“足”当是“满足”、“足够”之意,然此非“足”之本意。

则“足”之本意为何?“足”者“脚”也。殷墟甲骨中,“足”乃象形,上为腿骨,下为脚趾。至金文则将腿骨简化为“口”,将脚趾变化为“止”,其后篆、隶、行、楷,皆呈此形,别无大差。由此可见,足字本义为“脚”无疑。

乃又生一问,“脚”何以能令人“满足”耳?盖因古人亦“恋足”(foot fetish)。此说似妄,然征之古人于三寸金莲之癫狂执拗,便觉此说非但不谬,反距实不远矣。得玉“足”而满“足”,获金“莲”而愈“怜”,岂非“足”字释为“满足”、“充足”之正解乎?

故此堂以“足乐”名之,其意有三:得足为足,恋足为乐,此其一;知足常足,知足常乐,此其二;家室富足,平安喜乐,此其三。

足乐足乐,以足为乐,足以为乐,知足是乐,是乐足矣!

此堂虽为本人所创,然不敢以主人自居,行走堂下,忝充番人,故以“足乐堂下人”自称。

甲辰夏月 足乐堂下人谨记